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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学习宣贯活动
信息来源:质量安全与管理部 发布日期:2013-07-23 浏览次数:4941

 

201362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由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号主席令颁布,自201411实施。我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宣贯工作,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并分成自学、集中辅导、知识测试三个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切实做到理解、熟悉、掌握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工作实际,学以致用。

据了解,《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对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具有重要意义。该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该法还规定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身份证”制度,将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列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并规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等。

我院通过学习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的实际检验工作,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依法客观、公正、及时、有效地进行检验,增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顺利发展,保证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通讯员:李薇;编辑:金奕岑;审核:叶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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