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9号)和《关于规范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收费的通知》(桂质监发〔2017〕86号)文件要求,我院不再接受申请人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的约请,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鉴定评审;我院不再收取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申请人的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